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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各級農會理監事提早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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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07 18:29   更新日期: 2012-12-07 18:30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政府提醒欲參選第17屆基層農會理監事改選訂於102121日至 125 (縣農會10234日至 38 )受理登記,其參選資格,依農會法第20條之21款規定:「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自民國 9011 )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1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1年未清償者。」之消極資格條件,因涉 9011 至候選登記日之債信歷史資料,所需申請期程較長,為避免登記前同時申請,造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未能在期限內提供歷史債信資料,而影響登記權益,本屆改選得以分段申請:

歷史資料部分: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612日農輔字第1010051068號函函示,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之申請事項中,申請原因欄位請勾選「Z.其他」,並註明:「農會改選,自 9011 起至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日止之歷史資料」,並得自即日起由候選登記當事人提早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歷史債信資料,申請方式包括郵寄申請、臨櫃申請或委託申請。

2. 5年內之個人綜合信用報告部分:設置信用部之農會,請候選登記當事人檢具同意書,交由農會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連線查詢信用資料;未設置信用部之農會,由候選登記當事人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綜合信用報告,申請方式包括郵寄申請、臨櫃申請或委託申請。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提醒欲參選農會理監事候選人的農友,即日起可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徵中心申請歷史債信資料,以免屆時因全國同時申請造成聯徵中心無法於登記前及時核發,影響農友登記權益。如有對農會選舉候選人資格相關疑問,請洽詢各鄉鎮市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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