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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防制贓物自治條例建功,逼使竊嫌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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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1 00:25   更新日期: 2012-12-11 00:27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全國首創之「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已發揮效用,該條例經高雄市議會審查通過,並於1011025日公布施行迄今,透過各分局派出所強力宣導,要求資源回收場、銀樓、二手中古手機行及汽、機車修配買賣業等業者自律,落實設簿登記制度,嚴防竊賊趁未登記之法律漏洞,藉機出脫非法贓物,逃避警方查緝而影響社會治安,該自治條例施行後,委託寄售者皆須登記,進而迫使宵小無所遁形。

林園警分局林園派出所轄區於上個月下旬,發生一起校園樓梯防滑銅條遭竊嫌破壞失竊案,案經林園所調查,研判歹徒竊取樓梯防滑銅條後,應會至資源回收場販賣以變現花用。所長黃昭偉立即率員警至轄區各資源回收場訪查,於9日上午經訪查至第5家回收場時,商家根據警方描述之贓物特徵,旋拿取顧客販售物品登記簿查看,即發現校方失竊報案當日早上,回收場甫開門營業時,有一簡姓男子〈66年次、住林園區、經查有多項竊盜、毒品等刑案資料〉曾持是類物品,至回收場販賣得款新台幣400元後離去。警方根據查證所得線索,欲通知簡男到場接受調查時,適逢簡男又因竊盜案件,遭中芸派出所查獲送至分局偵查隊待辦移送事宜。警方提示渠前往販賣贓物之簿冊登記資料,簡男見事跡敗露無法狡辯,當場坦承犯案不諱,警方並根據簡嫌多次前往販賣贓物之資料追查,初步破獲3起竊案,全案仍由林園分局持續擴辦中。

林園警分局長王欽源亦向各相關業者呼籲,為維護業者自身權益及協助警方維護社會治安,只有落實設簿登記方可製造雙贏之局面;如業者未依規定設簿登記,嗣後一經警方連同竊嫌查獲屬實,除依法罰款新台幣5000-20000元外,並將以故收贓物罪嫌移送法辦,籲請業者自愛自律,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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