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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用印花稅票別忘了銷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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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2 23:11   更新日期: 2012-12-12 23:1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舉凡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應於書立交付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加蓋圖章註銷之。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民眾於書立上開應繳納印花稅票之憑證後,除了有時會疏忽漏貼印花稅票外,亦曾有已貼足印花稅票,卻未依規定銷花之情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既已貼足印花稅票,雖無逃漏印花稅意圖,惟仍應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否則,一經查獲,即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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