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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臺中市薦送單位請於102年1月15日前送市府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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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2 17:35   更新日期: 2012-12-13 02:35   府會記者 陳俊榮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陳俊榮/台中市報導】

102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臺中市薦送單位請於102年1月15日前送市府評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102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由臺中市政府薦送部分請各推薦單位於102年1月15日(以郵戳為憑)前,將推薦人員參選並檢附所需表件逕送市府評選。

102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分:產業勞工組、職業勞工組、工會領袖組、工會會務人員組。由市府薦送部分,各組別僅1名,請各推薦單位函報推薦人員,並請依選拔及表揚要點所訂推薦方式辦理。

市府勞工局表示,請各推薦單位將符合資格參選者之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12份)及無不良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份,以A4紙張格式逕送市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另外,推薦單位推薦各組別,各組僅能推薦1名符合資格之勞工。

102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或市府勞工局網站「勞資關係」點選「工會組織」(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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