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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101年地價稅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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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4 17:29   更新日期: 2012-12-15 11:29   天眼日報記者 李美娟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美娟/台中市報導】

尚未繳納101年地價稅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1月30日截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還有不少民眾尚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自101年12月3日(星期一)起,繳納地價稅需按應繳的稅額加計滯納金,累計最高可加計至15%為止。

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先生今年的地價稅額3,000元,超過101年11月30日的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遲至102年1月3日才繳納,除了須繳納原來的3,000元稅款外,還要再加徵15%滯納金450元,總共要繳納3,450元。稅務局呼籲還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受金錢損失。

稅務局指出,若未收到地價稅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儘速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所轄各分局申請補發。此外,轉帳納稅是最方便的選擇,還未申辦的民眾,可儘速前往申辦。

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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