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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長董保城演講國賠議題 近三百位公務員到場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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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4 17:30   更新日期: 2012-12-15 11:30   天眼日報記者 李美娟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美娟/台中市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城演講國賠議題 近三百位公務員到場聆聽

縣市合併後,市府各局處在法律位階上均為「獨立機關」,也就是可單獨作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為使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同時能更加謹慎,避免國賠糾紛,市府法制局邀請考選部長董保城到新市政中心演講國賠議題,吸引近三百位市府所屬公務員到場聆聽。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的董保城部長,今年初就任考選部長前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攻領域為憲法及行政法,他的著作不但經常為各大學法律系所選用教科書,法律見解也被有志參加國內司法特考及律師專技考試的考生視為權威之一。

今(14)日在新市政大樓舉行的國家賠償業務講習中,副市長蔡炳坤代表市府表達歡迎之意。蔡副市長表示,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所屬各局處都是獨立的一級機關,每一個機關都必須有法制人員,以因應法律位階提升的需要。但談到國賠,許多公務員心中難免有所擔憂,但隨著人民權利日益彰顯,他認為公務員不能因為擔心國賠就不去維護人民權利,反而應抱著「新觀念、新思維」看待國賠問題。

蔡副市長也說,市長胡志強相當重視國賠問題,近年來發生的國賠案件,也都以明快的速度處理,但畢竟公部門依法行政,難免會對部分案件進行訴訟,隨著長年的訴訟過程,原本的國賠金額也衍生了龐大的利息問題,現行規定是以5%計算,但當今幾乎是「零利率」的時代,似乎有檢討的必要性。

董部長表示,已施行三十餘年的國家賠償法,其中有許多重要的觀念,應為公務員所重視,首先就是瞭解國賠法的保護對象為何?依司法院大法官第469號解釋,採行所謂「保護規範理論」,也就是應檢視相關法令條文是否明定特定人得享有何種權利,而可進一步作為向行政機關的請求權基礎。

其次,並非只有公家機關裝置的設施才適用國賠,最高法院已有判例指出,只要非公有設施事實上已與公共設施互相結合,並且可供大眾使用,而管理機關有疏失導致民眾權益受損,都可能涉及國賠責任。

對於未來國賠法可能修正的重點,董部長指出,包括明定國賠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適用關係,增訂「怠於執行職務」的定義與範圍,並明定公務員若不法執行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都會被推定為「有過失」。而國賠利率是否應調降的問題,則因為學說實務仍有不同見解,未來將作進一步研究後,再決定如何修法。

此外,他也提到去年我國律師專技考試共有963人合格,但大家考試的科目都一樣,也因此合格的律師的法律服務能力似乎「都一樣」。他認為,為因應社會變遷,未來應可思考是否改採部分選試科目,像是智慧財產法、財稅法等專業領域,讓律師更能具備符合社會需求的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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