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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男子酒駕不穩擦撞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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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20 17:03   更新日期: 2009-06-20 17:04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夜間在苓雅區武營路,發現一男子開一部8M-000號小客車不慎擦撞對向來車,致被害人張女頭部紅腫,遂予以攔查處理。該張0強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一攤酒才幾千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觸法男子張0強〈29歲〉自稱當日公司下班後,前往鎮中路海產店與朋友中喝脾酒聊天,約喝1瓶後,大概於21時3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撞女子張0雯〈30歲〉稱「當時開一部000-XA號汽車南向北行駛,被逆向行駛一部8M-000號小客車,跨越中心線所擦撞,致我頭部撞擊擋風玻璃而紅腫。」。

洪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武營路有車禍,攔查處理。發覺肇事張0強步履蹣跚,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31毫克。警方偵訊後,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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