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法令宣導 > 廣告不實!欣偉傑建設公司罰50萬元

廣告不實!欣偉傑建設公司罰50萬元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12-19 13:48   更新日期: 2012-12-19 23:50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第110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偉傑公司)於地產王網站登載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游泳池公共設施,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欣偉傑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普羅旺世社區規劃有一、二、三、四期建案,而欣偉傑公司僅參與興建及銷售第一期建案,但是欣偉傑公司於地產王網站登載公共設施包括游泳池,而未特別說明何時建成,或說明屬四期建案之整體規劃,廣告予人印象即為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建成之公共設施,將包括有游泳池設施。

公平會復表示,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於97年12月至98年6月間陸續取得使用執照,然迄今未見游泳池設施。欣偉傑公司雖然表示建案所宣稱之公共設施,係為該社區整體四期建案所規劃,在四期建案完成後,再交由所有住戶自行管理。相關設施除有優先必要而興建外,其餘設施在開發第四期建案時,一併興設完成。但欣偉傑公司於地產王網站登載之公共設施包括游泳池,並未進一步表示前開事由,已使一般大眾誤認游泳池設施,應於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興建時一併興建,其內容顯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