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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02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調降為每月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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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9 23:58   更新日期: 2012-12-19 23:59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102年度有線電視收費調降了!屏東縣政府19日表示,考量業者所需成本支出,並參酌有線電視公司財務報表、物價水準及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等因素,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將自明年元月一日起,由現行每月520元調降至510元,另裝機費及復機費用亦有調降。

在積極回應民眾對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期待改進的前提下,屏東縣政府近日特別邀集消保、傳播、財經、會計、法律等各方面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審議有線電視收視費用。

觀光傳播處指出,委員會根據業者所提送的各項費用計算方式及調整幅度、成本分析及投資報酬計算書、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文件,同時參酌業者提供的節目頻道品質、客戶數、經營成本、營運現況、收視及客戶服務品質、收視維修狀況、收視戶權益維護、本縣地區特性、總體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指數等客觀因素,訂定合理公平價格。

另有關102年有線電視裝機、復機及移機等費用,經過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主機裝機費從現行1200元調降為1000元;復機費部份,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亦為1000元,若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此外移機費,室內每機500元;室外者每機800元。

觀光傳播處表示,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升數位化的重要政策方針,明年費率審議將就業者是否落實承諾數位化進度做為重要考量。今後仍將遵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範,保障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並希望業者藉由數位化的提升,提供縣民更好的收視品質及更多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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