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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未申報者將處罰鍰並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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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19 16:11   更新日期: 2012-12-20 00:13   府會記者 黃福生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福生/台中市報導】

臺中關稅局表示,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為限),依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由海關沒入該超量菸酒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其罰鍰計算基準為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根據臺中關稅局統計,今年1至11月查扣旅客攜帶超量香菸已達230條,該局再次呼籲新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由紅線檯通關完稅放行。對以上規定或其他通關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26155098或04-261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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