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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具與烏魚作業漁場重疊,海洋局協調建立作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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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0 00:13   更新日期: 2012-12-20 00:15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於1011217日召開高雄市海洋漁業守護團隊定期會報,就彌陀、永安沿近海,近來突增許多大型漁船盤據佈放籠具,影響當地舢筏捕撈烏魚議題協調,達成共識將由海洋局透過漁區和漁期的合理安排,公告烏魚汛期間,籠具作業漁船禁止進入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規定。

海洋局表示,現階段依據漁業法之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均得為資源管理及作業秩序公告訂定漁區、漁期或漁具漁法的管理規範,屬於地方性漁業部分,由地方政府公告,屬於全國一致性則由中央統一公告,爰各地方政府遂依所需自訂管理規範,造成縣市間傳統作業漁場紛爭。

海洋局指出,對於台南市政府公告「禁止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臺南市八掌溪至二仁溪距岸3浬內海域作業」,禁漁區及禁漁期均較原預告公告事項擴大,且未述明公告原因,將函請該府補充說明。另鑑於漁業資源管理要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管理事項公告要有科學數據,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擅依權責自訂所轄海域利己排他之漁業管理公告,造成不同縣市間漁民作業及漁業管理衝突,亦將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訂定明確爭議解決辦法、協商體制及仲裁機制等管理原則。

海洋局進一步指出,臺南市政府禁止籠具作業對象乙案,籠具係構造簡單、作業容易、漁場環境破壞性低之漁法,亦將建請漁業署進行籠具漁獲資源調查,瞭解其對沿近海資源影響後,再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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