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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路平專案 市長賴清德:只能有色差 不能有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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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0 00:35   更新日期: 2012-12-20 00:38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新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20)日正式公布實施,未來管線單位挖補路面後必須自行修復,由市府相關局處及區公所派員驗收,取代以往由市府收取路修費,鋪補路面作法。市長賴清德今(19)日表示,市府除了嚴格落實新闢道路標準施工程序以外,道路挖掘管理業務方面,區公所驗收必須積極,親自到現場驗收,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差。

市府19日召開第16次區長會議,賴市長要求市府相關局處,與各區公所協力將路平專案做好。市府將與台南市地檢署合作,以高規格與高標準,檢視路平專案實施成果,排除不必要的干擾及壓力。會議中,工務局局長吳宗榮向各區公所解說路平施工標準,以及驗收程序,希望各區公所能夠切實辦理。路平專案實施受到市府高度重視,副市長顏純左、副秘書長劉建忻,以及各局處首長也出席與會。賴市長請秘書長陳美伶規劃教育訓練,工務局安排課程,讓區公所在基層能夠在執行路平專案過程中,順利落實執行。

吳局長表示,路平專案標準施工程序,分別為路基改善、人手孔蓋下地、依據路面設計高程銑刨、路面鋪設10公分,以及養護路面6小時,路溫降到50度才開放通車。吳局長說明,過程中還要以壓路機經過初壓、續壓,以及終壓三道程序,滾壓速度應該平緩,不能有急轉彎或緊急煞車的狀況出現。

吳局長說,新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日就正式公布實施,未來管線單位必須自行修復挖補路面外,還應該在施工路段做好工程告示牌設置、現場整頓、確保用路人安全、警示以及抽驗等程序。如果有違反情事,將依自治條例第16條,到27條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除路平專案外,民政局也在這場會議中報告「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包括新化、安定、官田、學甲、南化等區也由區長提出願景發展報告,市長除肯定各區區長的用心,也期勉區長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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