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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1日起,下修3類駕駛人酒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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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1 00:18   更新日期: 2012-12-21 00:19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酒駕事件頻傳,為了降低酒駕事件,政府為回應社會期待及共識,業於日前已經完成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並自10211日起,「未領有駕照」、「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駕駛人,酒精濃度標準更嚴格限制吐氣酒測值不得超過每公升0.15毫克。

查高市101111月發生因駕駛人無視法令及道路安全,發生酒後駕車肇事計1,266件,造成33人死亡、1,366人受傷,因酒後駕車遭舉發案件計有7,024件,每天平均舉發件數達21件。

交通警察大隊呂大隊長深切呼籲民眾,酒後駕(騎)車,損己又損人,得不償失,警察局除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及提升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外,並呼籲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高風險,配合下列推廣事項:

一、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

二、「指定駕駛」:參加聚會先指定、協調或推舉1位在聚會中不飲酒之親友或同伴擔任駕駛,負責載送親友、同伴返家。

三、代叫計程車:撥打110代叫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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