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查封後至拍定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之房屋稅向何人徵收?

查封後至拍定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之房屋稅向何人徵收?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12-21 17:13   更新日期: 2012-12-21 17:13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查封後至拍定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之房屋稅向何人徵收?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因此,房屋在查封後至拍定經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之房屋稅,仍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徵。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2、292。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