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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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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21 00:23   更新日期: 2009-06-21 00:31   作者 陳界福 / 台中市 撰稿  

【作者陳界福/台中市撰稿】

一、前言

近期媒體接連報導軍中肇生貪瀆不法案件,嚴重影響國軍形象。國軍以保國衛民為天職,自應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與軍風紀要求,落實「廉政建設」指導,樹立優良軍風,爭取民眾的向心力與支持官兵應有認知:清廉持志,守法重紀

「止謗莫如自修」,官兵必須深植保國衛民、重視榮譽之信念,以貪為恥,以廉為榮,知法守法,砥礪廉潔操守,貫徹崇法務實、勤勞儉樸之要求。因此,面對外界批評聲音,我們絕不喪志,要先反求諸己,誠心善念,持志自省,堅守崗位,漸次化解外界質疑,以贏得個人清譽與國軍尊嚴。少數國軍官兵因禁不起物質誘惑,無法自律自重,不能以高道德標準來約束自我,罔顧軍人榮譽,以致做出有損國家利益、違法犯紀之憾事,不僅嚴重損害軍譽,對絕大多數守法律己的官兵來說,實在有欠公平。為此,如何重獲百姓的敬重與信任,為全體國軍的當務之急。身為一名軍人、國家公僕的一分子,就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保家衛國為必須肩負的重責大任,忠誠廉能則是嚴以律己的基本要求」,這一點是絕對不會因為時代環境的變遷而有所改變。

現代專業化的軍人,在自律上,要以「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嚴格原則與道德判斷來運作;在制度上,應恪遵「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中所律定的不請託、不關說、不參與不當邀宴應酬、不進出不正當場所等相關規定;「自律」與「制度」兩者是並重,絕不能忽視另一端的重要。

當穿上軍服的那一刻起,即表示我們與一般百姓的身分有別,因為更嚴格的道德標準來律己,才能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因為養成廉能的價值觀,方能無私無我,心無旁騖於戰訓本務;倘若,只是貪圖短暫的物慾、享受一時的利益,因而發生違紀犯法、有損軍譽行徑,不僅讓國軍整體戰力受到影響,單位的榮譽被踐踏而蒙羞,更讓其他弟兄們平日的努力都被抹煞,其影響所及不容忽視。

因此,全體官兵均應了解,清廉是國軍一貫的堅持,絕不允許用任何方式詆毀,並且培養「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信念,讓「持志養廉」成為上自高層幹部、下至基層人員都信守的價值觀,才能有效強化「以廉為榮,以貪為恥」共識,達到「依法行政、檢肅貪瀆、維護軍紀」的目標,如此定能成為一支受人民敬仰、尊重與信任的現代化專業勁旅。養成守法習性

守法不是被動強迫行為,嚴守法紀不僅是維持軍隊戰力之基本要件,也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因此,尊重法律是軍人執行任務的前提;守法守紀更是官兵應有之共識,全體主官幹部更必須以身作則,教育部屬知法守法,一旦違法犯紀,就必須接受國家法令的制裁。不因一時貪念,或因對法令規章不瞭解而誤觸法網,致遭牢獄之災,身敗名裂。勇於檢舉不法

所謂「知恥近乎勇」,全體官兵不僅要在品德操守上,奉行「守法守紀」與軍人的信念「國家、責任、榮譽」,還要革除「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陋習。

軍人的尊嚴是建立在對國家百分之百忠誠,以及為保護民眾不惜犧牲小我的大愛之上;這份尊嚴與驕傲,需要全體官兵共同來維護。因此,我們不僅要把「不貪財、不怕死、愛國家、愛百姓」光榮傳統,內化到個人基本價值上,並基於「維護軍譽,人人有責」之立場,絕不姑息養奸,勇於檢肅貪瀆不法,汰除害群之馬,以恢復人民對國軍廉能風尚的信心。

「不貪財,不怕死,愛國家,愛百姓」是我黃埔建軍的崇高氣節與抱負,國軍向來重視廉能風尚,除要求各單位持恆宣教,落實防處作為外,要達到「弊絕風清」的目標,端賴於每位官兵都能克制個人私慾,建立不貪贓枉法、不營私舞弊,崇法重紀、存誠務實的正確觀念,如此才能提高軍人尊嚴,進而獲得人民的信賴與支持,建立國軍優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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