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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農業用地,經都市計劃變更為工業區,仍作農業使用,需要徵收地價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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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2 11:30   更新日期: 2012-12-24 11:30   府會記者 黃福生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福生/台中市報導】

原為農業用地,經都市計劃變更為工業區,仍作農業使用,需要徵收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梧棲區先生來電詢問臺中港特定區內原為農業用地,經都市計劃變更為工業區,仍作農業使用,需要徵收地價稅嗎?

有關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為照顧農民,目前田賦停徵中,故無需負擔稅賦。惟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則需符合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始得徵收田賦。

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公共設施皆已建設完成而言。故都市工業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公共設施完竣後,除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外,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2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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