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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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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5 21:24   更新日期: 2012-12-26 00:26   府會記者 黃筱羚 / 台北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筱羚/台北市報導】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

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之土地經調查係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要求,本項開發案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召開部落會議。

根據媒體報導臺東縣政府於101年12月22日召開第7次環評審查會並有條件通過,其條件據報載為:污水最終須經三級處理後全部回收、用於灌溉綠地;縣府委託開發範圍並未包括沙灘;縣民到杉原海水浴場免費;食材及紀念品須三分之二以上是在地產品;除主管外、三分之二以上員工僱用在地等事項,共計近百項,仍有待詳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此表示,有關環評及違建爭議部分,因環評程序及違建認定主要涉及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臺東縣政府,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釐清。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重申,將會持續密切關注本案後續是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辦理。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孫大川非常重視本案之進展,除於100年12月12日發函臺東縣政府,有關美麗灣渡假村辦理後續建物興建及營運等開發行為,應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精神,徵詢當地部落族人意願。孫大川主委並於101年12月25日親赴臺東縣政府與縣長黃健庭進行溝通,會中特別說明台灣原住民族在近代歷史開發經驗中,所感受到的多是負面結果,因此原住民部落的激烈反應,請多多理解。而在全國所進行的觀光與開發計劃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的案子,現在行政院內各部會也多同意參考原基法精神辦理。特別台東縣又是原住民族最多族群的區域,期盼台東縣能起帶頭作用,為全國立下典範,原民會也會積極協助與部落協調。孫大川主委最後強調,本案應透過部落會議方式,體現原住民族基本法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之精神。行政院原民會並呼籲各級政府未來在原住民族土地之開發案,均應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與當地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共識,方能共創族群和諧及地方發展之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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