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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民眾縣府通力合作取締污染

兩天告發4污染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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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6 22:33   更新日期: 2012-12-26 22:34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接連兩天,根據民眾通報,稽查告發多家排放污染廢水事業,其中觀音鄉北礦實業公司排放濃稠洗砂廢水,楊梅安立材料科技楊梅廠規避稽查,以及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又再排出污染廢水,都被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處罰;環保局感謝民眾對環保工作的重視,掌握先機,通報稽查人員發締告發。

12月25日,環保局稽查人員根據民眾通報,觀音鄉大堀溪現排水涵管流出大濃稠泥水,經往上游追查,發現設廠於觀音鄉富林村的北礦實業公司,未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擅自將洗砂廢水排進雨水溝流入大堀溪,污染水體水質。環保局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至少裁處6萬元罰鍰。

同天下午5點多,環保局稽查人員再根據民眾通報,發現楊梅市高青路3 2巷9號右側雨水溝排出灰色廢水,經採樣檢測酸鹼值pH11.1,屬強鹼性廢水。

稽查人員追查污染源,可能來自安立材料科技股公司楊梅廠,隨即進廠稽查。但廠方人員卻以主管不在為由,拒絕並拖延稽查人員進廠,致稽查人員在外枯等半個小時,才進廠採證。

安立材料科技楊梅廠從事鋁鎂合金冶鍊鑄造,未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擅自將強鹼性製程廢水排入廠外雨水溝,環保局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告發處分,至少裁處11萬元罰鍰。

廠方藉故規避檢查的惡劣行為,環保局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第1項和第50條規定,加重處罰。

當天下午4點多,環保局另一組稽查人員,據報富林溪有不明黃色廢水,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觀音工業區雨水道再度排出黃色廢水污染富林溪,現場採樣檢測pH值5.7,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保局要求廠方立即使用沙包阻絕廢水排入富林溪,並將廢水回抽至污水廠處理。因為已有違法排放情事,稽查人員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告發處分,至少裁處35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今(101)年1月迄12月24日,經環保局稽查84次,告發14次,裁處金額達469萬元,其違規原因除排放廢水未符放流水標準,近三個多月,有三次係污水處理廠收集之事業廢水管線管徑太小,來不及渲洩,造成溢流,而排入工業區內之雨水下水道,再流入當地承受水體富林溪和樹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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