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解除不動產買賣合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免納印花稅

解除不動產買賣合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免納印花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12-26 19:43   更新日期: 2012-12-27 02:44   天眼日報記者 蕭美瑤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蕭美瑤/宜蘭縣報導】

解除不動產買賣合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免納印花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協議書如經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雙方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欲解除合約,當事人訂立解除契約之協議書,並以該協議書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雖然移轉登記原因記載為「買賣」,惟如果查明該協議書確實是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由於此種契據並不是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

若有印花稅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0800-232234或9325101轉156,羅東分局9542226轉402。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