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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2年起身心障礙者路邊停車採以半價優惠措施

讓停車空間資源共享,擴大弱勢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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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8 22:21   更新日期: 2012-12-29 00:01   天眼日報記者 魏義峰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魏義峰/台南市報導】

為配合「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搭乘之車輛停放路邊停車場者,停車費得予半價優惠。」,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自102年元月1日起,持有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即黃卡)之車輛,於全市所有路邊一般收費停車格位停放將有半價收費之優惠。

臺南市原實施之身障者「專用停車證」之停車政策採取無限時、免費優惠措施,由於身心障礙人數逐年增加而汽車數量更是倍增,時空環境已迴異於以往,長期的停車免費誘因衍生部份身心障礙人士長時間占用路邊格位問題,導致有需要臨停的車輛遍尋不著車位,而實際載送身心障礙者也無法得到優惠等缺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張政源局長表示,收費機制可減少「長期占用」問題,讓停車空間資源共享,擴大弱勢照顧之「受益人數」,由「免費的四千多人」提高到「半價的三萬多人」,同時擴大身障者可優惠之「區域」,由「三百多格身障專用格位」擴大到「全市一萬一千多格一般格位」,以有效維持停車格位之週轉率,兼顧所有身心障礙者的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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