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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臺南環保先鋒!保麗龍全面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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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29 23:05   更新日期: 2012-12-29 23:06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莉寬/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已正式實施!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將不得提供保麗龍杯具。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臺南市為有效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城市,將保麗龍納入「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正式禁止使用,有效實施低碳政策。

張局長說,保麗龍長久以來在餐飲業被普遍使用,但由於其不易分解、裝熱易釋出苯乙烯單體且為環境荷爾蒙,對環境生態之衝擊及人體健康之危害性實不容小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2年起立法規定,店內有座位的餐飲業禁用保麗龍杯具,但由統計數據顯示,保麗龍的使用量在管制上仍有努力的空間。為有效解決保麗龍杯具所造成的後續環境問題,「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首開明確規範店家全面禁止使用保麗龍杯具,將原先未管制的外帶式店家也納入規範,並從1011222日正式實施,南市共列管1,689家販賣業者,其中連鎖飲料店為132家品牌966家為最多。

張局長說,過去皆以道德勸說方式請業者不用保麗龍杯具改以替代材質,在沒有法制基礎之下,配合意願低;但也有連鎖業者(連鎖是指以相同企業識別系統、經營模式及管理方式經營二家以上門市之經營形態)早已響應不再使用保麗龍杯具,據了解其成本及業績並沒有明顯影響。部分業者反映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與現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有相牴觸,但其分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與22條之禁用或回收獎勵金方式條文,實無牴觸,且根據實地宣導訪查,業者表示樂意且願意配合。

環保局表示,即日起至102331日止為政策宣導期,宣導業者配合本項政策,10241日起,針對未遵行規定之業者,第一次將依自治條例開出警告單,第二次以上者,將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臺南市是全國第一個商店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的城市,期透過自治條例的規範,有效減少保麗龍杯具廢棄後造成的環境危害,鼓勵市民朋友自備飲料杯具,並建議店家可以使用環保替代材質,如紙類餐具、生質塑膠、較易回收PP之容器等。

環保局表示,南市有132家品牌966家連鎖飲料店,在環保局不斷勸說下,已有31家品牌160家連鎖飲料店早已響應環保政策不使用保麗龍杯具,目前仍有101家品牌806家仍在使用保麗龍杯具中,保守估計「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實施後,全臺南市每年至少可減少1,569萬個保麗龍飲料杯!呼籲市民朋友從源頭一起做減量,減少製造、不購買、不使用,以達成保麗龍減量的重大任務,讓我們好好愛護這個地球,共同為大家的生活環境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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