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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來用藥 畜禽品質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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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1 22:42   更新日期: 2013-01-01 22:44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飼料是畜牧生產過程的重要環節,善用飼料添加物能提升畜禽產品品質,使家畜禽提供優良產品供人食用,但畜主若不正確用藥則可能導致藥物殘留問題並間接影響人體健康。因此,在消費意識抬頭的現今社會中,能影響動物健康的「飼料」已成為重點議題之一。

為維持飼料品質及畜禽產品衛生安全,農業局呼籲各飼料廠、自製自用飼料戶、畜禽飼養戶等人員遵守飼料管理法相關規範,購買飼料前務必請業者出示該產品之飼料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免辦證之其他飼料品目亦請對方出示農委會證明函,並切勿使用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如氯黴素、硝基呋喃類、乙型受體素),其餘可使用於飼料中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亦請飼料廠及自製自用飼料戶務必依照「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添加並留意其停藥期,以避免造成畜禽產品藥物殘留而受罰。此外,未投藥之畜禽飼養戶可要求業者使用空白飼料車載運飼料,以避免飼料交叉污染而產生藥物殘留問題。

除畜牧人員之自主控管外,農業局亦加強對轄內飼料廠、自製自用飼料戶、飼養場及飼料販賣業進行飼料抽驗,本(101)年度抽樣共計209件(其中37件送檢乙型受體素、76件送檢藥物成份),其中5件不符規定,已依飼料管理法規定處理。此外,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仍持續與動物防疫機關加強各項查緝工作,經查獲違法事證,將依法嚴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因此請各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農業局再次強調,不正確或違法使用飼料及飼料添加物可能導致畜禽受到傷害或減低產品衛生品質,不只影響民眾的消費意願,更可能損及自身利益。為了整體畜牧產業的永續發展,希望農友均能務實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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