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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民宿房屋稅課徵仍有適用住家用稅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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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2 10:01   更新日期: 2013-01-03 01:11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經營民宿房屋稅課徵仍有適用住家用稅率空間。

近來國人生活習性改變,出遊機會增多,民宿如雨後春筍般的成長,經常接獲業者詢問有關民宿房屋稅如何課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提醒,經營民宿業者如符合規定,應向經營地所屬地方稽徵機關申請按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1-205,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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