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欠繳稅捐繳納確有困難者,可請求分期繳納

欠繳稅捐繳納確有困難者,可請求分期繳納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1-02 10:03   更新日期: 2013-01-03 01:03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彭福興/屏東縣報導】

欠繳稅捐繳納確有困難者,可請求分期繳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應繳稅款逾滯納期仍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第39條規定,除加徵本稅15%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分局表示,納稅人於接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時,如繳納確有困難,應主動洽詢執行書記官,並請求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及行政執行實施要點核准給予最適當分期繳納條件。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若惡意規避或置之不理,將針對所得、投資、存款或不動產施以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款。另欠稅金額如達一定數額,尚有被限制出境處分,呼籲納稅人勿心存僥倖徒增不必要困擾,如尚有疑問,歡迎利用0800881200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幫您服務。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