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完成車檢,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如尚未繳納請速繳納,以免路檢時被查獲受罰。

完成車檢,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如尚未繳納請速繳納,以免路檢時被查獲受罰。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1-02 10:05   更新日期: 2013-01-03 01:06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完成車檢,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如尚未繳納請速繳納,以免路檢時被查獲受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來屢接民眾抱怨,自有車輛均按時完成定期檢驗,為何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還被處以應納牌照稅額一倍之罰鍰對此深感不解與不服。

該分局表示,車輛檢驗係維護車輛使用安全,現行使用牌照稅法並無欠繳牌照稅車輛不得辦理定期檢驗限制。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5月31日)後使用公供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本分局為提高納稅風氣加強稽徵減少欠稅,近期將於本縣各交通要道進行查緝工作。

該分局呼籲車輛納稅人,如尚有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不確定是否有欠繳者,請速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補單繳納,以免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受罰。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查詢。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