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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捷運悅境」建案廣告不實!勝旺公司罰60萬元、新富利公司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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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2 17:59   更新日期: 2013-01-03 02:01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2日第1104次委員會議通過,勝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旺公司)、新富利廣告有限公司(下稱新富利公司)於「捷運悅境」建案A1棟及C1棟傢俱配置圖將機房規劃為室內空間使用,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勝旺公司新臺幣(下同)60萬元罰鍰、新富利公司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恢復原狀之風險。查被處分人於接待中心使用繪設室內空間設計之A1棟及C1棟傢俱配置圖提供予消費者購屋參考,期能爭取購屋者與其交易之機會,系爭廣告既由該建案接待中心現場取得,就消費者而言,即足以產生系爭廣告為賣方即被處分人針對交易標的內容及用途說明之認知,實易使一般及相關大眾誤認系爭建案可合法規劃為室內空間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會復表示,建案已於101年8月24日取得使用執照,為地上14層地下3層3幢10棟總戶數313戶之建築。而據新北市政府專業意見,該建案既領得使用執照,已無變更機房檢討是否仍在法定容積率之情形,倘有擅自將機房規劃作為餐廳及臥室使用,即違反建築法第73條規定,依建築法第91條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恢復原狀。是該廣告宣稱機房可規劃作為室內空間使用,顯與建管法規核定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眾誤認廣告圖示規劃室內空間為合法使用,其表示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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