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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安全「行」「不行」 超齡娃娃車限期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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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2 16:59   更新日期: 2013-01-03 03:03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南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國南/台中市報導】

幼童安全「行」「不行」超齡娃娃車限期汰換

為確保幼童上下學行的安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動出擊,與監理單位聯手守護幼兒行車安全,嚴格規範轄區內200多輛出廠年限超過10年的「超齡娃娃車」,在102年12月31日前汰換完成。教育局長吳榕峯強調,若逾期未汰換將同時廢止該輛車做為娃娃車使用的牌照,不得再行載送幼兒,希望透過法律條文和教育局的嚴格規範進一步保障幼兒行的安全,也呼籲家長共同協助監督,一起擔任幼童安全的防護員。

吳局長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障幼兒安全才能確保國家未來的幸福和發展,教育局所有的稽核和規定都以確保幼兒絕對安全為前提。他指出,全臺中市有791家幼兒園、600多輛娃娃車,稽查結果發現多為滅火器材未依照規定放置,以及車齡超過10年需要汰換者計有200多輛,除監督業者落實車輛消防安全設備與工作外,也希望所有園所在今年年底前要確實做好汰換車輛工作。吳局長也邀請所有家長一起擔任幼兒安全防護員、監督幼童車出廠年限和使用現況。

教育局表示,幼童車載送幼兒行駛路間,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出廠年限逾十年之幼童車應予汰換;該法第17條同時規範「各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出廠年限已逾10年者,至遲應於102年12月31日前汰換,屆期未汰換者,將廢止其核准,並通知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幼童專用車牌照。」

有關幼童專用車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除了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外,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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