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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移轉快速發單案件不包括免徵、不課徵及特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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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4 17:37   更新日期: 2013-01-04 17:37   府會記者 黃蕭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蕭天/台中市報導】

辦理土地移轉快速發單案件不包括免徵、不課徵及特殊案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縮短土地所有權移轉現值申報發單作業時間,如申報案件係屬簡易無漲價案件,民眾可於30分鐘內領取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

該局指出,同一年度內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案件或土地所有權人依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前次移轉現值大於或等於當年度申報移轉時公告現值或實際移轉單價之案件,均可辦理快速發單作業,但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公有土地移轉之免徵案件、夫妻贈與及農業用地之不課徵案件及特殊案件(如共有土地分割、合併及再移轉案、記存增值稅案、農業用地調高原地價核課案、財團法人受贈土地等案)或一地二賣及禁止移轉案件,因非屬簡易無漲價案件,不在快速發單作業範圍內。

為提升服務品質,並避免其他申報案件等待時間,申報案件應為單一義務人及權利人且相同義務人,每日不得超過3件。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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