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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特提供缺工就業獎勵

有意從事工作之失業勞工,歡迎親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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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4 19:46   更新日期: 2013-01-05 00:09   天眼日報記者 魏義峰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魏義峰/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從事工作,紓緩缺工情形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特提供缺工就業獎勵。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表示,待業期間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以上之全時工作(平均每周工時達35小時)者,勞工於第1-2個月每月可領新臺幣3,000元,第3個月起每月可領5,000元,每名勞工最長發給12個月。有意從事工作之失業勞工,歡迎親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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