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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中壢警方取締低頭族駕駛6天達19件

為了自身的安全行駛道路時請遵守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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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7 21:32   更新日期: 2013-01-07 21:33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中壢警分局自今年1月1日零時起開始執行稽查取締「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吳分局長呼籲:警方強力交通執法是沒有假期、日夜及天候之分別,執法期間針對各類交通違規及危害交通安全與交通順暢行為仍加強取締,為了自身的安全,敬請民眾配合遵守。

自1~6日,中壢警方已開立19張違規紅單。分局長吳清湖表示,駕駛人於車輛行進中或停等紅燈之際,低頭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時,有其絕對的危險性存在。中壢警分局自1月1日零時起至6日24時止,總計告發汽車駕駛人違規有13件、機車駕駛人違規有6件。

請駕駛人建立良好的駕駛習慣,確保汽車行駛道路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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