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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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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09 13:48   更新日期: 2013-01-09 13:49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豐龍/嘉義市報導】

營利事業之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自102年1月1日恢復課徵,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公司組織營利事業之證所稅如何課徵?

嘉義分局表示:102年度起營利事業之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惟扣除額降為50萬元、徵收率提高為12%、增加持股滿3年減半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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