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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器材廣告不實!東森公司罰20萬元及輝葉公司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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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10 12:04   更新日期: 2013-01-10 12:05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1月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公司)及輝葉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輝葉公司),於東森電視購物台「輝葉溫揉舒壓曲線限量組」及「輝葉魔塑小精靈」商品廣告,宣播使用前後身型變化之電視廣告內容,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東森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輝葉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東森公司及輝葉公司於東森電視購物台銷售「輝葉溫揉舒壓曲線限量組」及「輝葉魔塑小精靈」商品,「輝葉溫揉舒壓曲線限量組」廣告宣稱「…讓您輕鬆找回迷人的曲線…魔鬼的身材…」輔以所出現電視廣告畫面,乃予一般消費者,使用案關商品即具有廣告所示,身材明顯改善而達瘦身成效之印象;而「輝葉魔塑小精靈」商品廣告亦同。惟經請東森公司及輝葉公司提出臨床試驗或科學理論依據等客觀具體事證,以為廣告宣稱成效之佐證,渠等均未提出;且輝葉公司表示,案關廣告宣稱僅為一般通俗用語,故無需有臨床試驗或科學理論依據,從而亦無該等資料提供。而「輝葉魔塑小精靈」商品廣告之使用人亦表示,其並非僅係使用案關商品即能達到身型改善瘦身之效果,乃同時採行節食、運動及穿著塑身衣等多管齊下方式,方達到瘦身之成果,且亦無法提出任何客觀具體事證以為廣告宣稱效果之佐證。準此,系爭廣告宣稱之成效,乃於無臨床試驗或科學理論依據等客觀具體事證下所為宣稱,易使觀者見之產生使用案關廣告商品能具有廣告所表示瘦身成效之錯誤認知,而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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