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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交替之際,填寫土地現值申報書應特別注意公告現值是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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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10 22:10   更新日期: 2013-01-11 00:11   府會記者 彭雪華 / 台東縣 報導  

【府會記者彭雪華/台東縣報導】

年度交替之際,填寫土地現值申報書應特別注意公告現值是否調整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後始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則以申報土地增值稅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受理土地現值申報時,申報書第6欄「□按當期公告現值計課」「□按每平方公尺元計課」如有錯誤、缺漏、塗改、挖補情事不予收件。現在適逢年度交替之際,因此特別籲請民眾填寫申報書時,應注意適用年度之公告現值,以免造成徵納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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