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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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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11 17:52   更新日期: 2013-01-11 17:53   府會記者 邱雪如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邱雪如/台中市報導】

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漆彈遊戲是兩隊各有相等人數攜帶漆彈槍及穿戴安全面罩出場的比賽,緊張、刺激的戰鬥氣氛,深受男女老少尤其是年輕人的喜愛,但是,您可能不知道所消費繳納的票價或費用是內含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射擊槍枝、漆彈、戰鬥服裝、頭盔等設備及器材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同時強調,營業人未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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