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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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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10 17:25   更新日期: 2013-01-11 23:25   府會記者 黃蕭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蕭天/台中市報導】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先生所有本市東區花園段土地,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義務人,如您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請撥免費電話: 0800-086969 按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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