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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文書,由應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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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14 17:05   更新日期: 2013-01-14 22:47   府會記者 吳瑞珠 / 台中市 宣導  

【府會記者吳瑞珠/台中市宣導】

稅捐稽徵文書,由應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為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處罰鍰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僱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佣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均不影響已生送達的效力。

如有其他送達相關問題,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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