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有重複繳納稅捐者地方稅務局將主動退稅

有重複繳納稅捐者地方稅務局將主動退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1-15 17:11   更新日期: 2013-01-15 23:14   府會記者 吳瑞珠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吳瑞珠/台中市報導】

有重複繳納稅捐者地方稅務局將主動退稅

大甲小姐不小心重複繳納一張補發的地價稅單,急著打電話向地方稅務局詢問要如何申請退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服務品質,對於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經電腦核對後而發現有重複繳納者稅務局會主動退稅,納稅人無需另行申請。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應先抵繳其積欠並即通知納稅義務人。因此,在辦理退稅作業時,該局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有欠稅時,則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掛號郵寄給受退稅人。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