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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現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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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15 17:16   更新日期: 2013-01-15 23:17   府會記者 黃蕭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蕭天/台中市報導】

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現值申報

繼承人在辦理財產繼承時,基於理財規劃的考量,打算以繼承的土地來抵繳遺產稅時,可能會產生一個疑問,抵繳遺產稅的土地既然要登記為國有,還需要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嗎?

關於這個疑問,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繼承取得之土地如果再移轉時,依同法第31條規定,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原規定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所以,因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而移轉登記為國有時,仍要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現值申報程序。

該局表示,如果民眾對於稅務辦理事項有任何問題時,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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