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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共同供應契約100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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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1 17:39   更新日期: 2013-01-21 17:40   府會記者 陳俊榮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陳俊榮/台中市報導】

市府將共同供應契約100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

最近從中央到地方部分官員、民代陸續傳出的弊案,多半與「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有關;臺中市政府為防弊將共同供應契約100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30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議價;副市長蕭家淇就指出一個LED路燈市價只要7000多元,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卻要25000元!市長胡志強說「價差太大,中央應該檢討!」

市府今天舉行市政會議,秘書長黃國榮在會中提醒市府各單位,中央所訂的「共同供應契約」問題不小,有些市府承辦員為省去公開招標的麻煩,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來議價,但結果往往還是高於市價,容易出問題。

他說,市府在一年前發現這種狀況,因此規定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一定要公開招標,100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秘書處長羅文遠進一步表示,副市長蕭家淇已指示將100萬元以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以防弊。

蕭副市長說,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商品價格高於市價,一個LED路燈市價只有7000多元,共同供應契約的卻要25000元,價差近4倍!因為價差太大,建設局長沐桂新提到,中央能源委員會補助臺中市9000多萬元裝LED路燈,能源委員會要市府用最有利標採購,但他堅持用最低標採購,並告訴列席的各區區長說「到時候補助如果沒有,就沒有了!」

大里區長詹文富接著提到,該區公所一位承辦員依據一位民代爭取來的LED路燈採購編列預算1000萬元,但還好市府政風處建議訪價之後,發現只需300萬元,差點就出事,這位承辦員因此被調離職務並進行懲處。

蕭副市長說,上個月他到行政院開會,行政院要求地方的工程發包盡量採統包、最有利標,或採用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但他認為這些很容易有弊端發生。

胡市長也忍不住指中央管太多!他說臺中市是直轄市,應該給予尊重,對於工程採購,中央管品質,不該管市府發包方式,「中央對地方要求東要求西,共同供應契約價格太高,怎麼不檢討?」

他表示,中央要求發包方式,可能是為了工程品質,但他認為這有點「捨本逐末」,市府採用異質最低標,一下子省了好幾億元,目前品質也都沒問題,還可防弊,「一法都合法,中央何必干預!」中央該看的是結果,市府比中央還在意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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