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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尾牙高峰」 埔里警察分局呼籲酒後勿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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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2 10:32   更新日期: 2013-01-22 10:33   府會記者 李瑞珠 / 南投縣 報導  

【府會記者李瑞珠/南投縣報導】

「歲末年終、尾牙高峰」 埔里警察分局呼籲酒後勿開車

歲末年終,各公司行號陸續舉辦尾牙餐會,酒後駕車狀況恐大增,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埔里警察分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已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呼籲各駕駛人酒後勿開車。

依據研究報告,酒精測試呼氣中酒精濃度值每公升達0.25毫克時,交通肇事率增加2倍;一旦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時,交通肇事率大增為10倍;又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每年度「酒後駕車」均為肇事原因之冠,嚴重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駕駛人不可輕忽。

另外,102年1月1日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修正,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者,不得駕車;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取締標準更加嚴格。

酒後駕車行為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等,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刑期更是高達7年,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埔里警察分局呼籲駕駛人酒後遵循「酒後不開車、TAXI來代步」、「酒後不開車、CALL親友送一程」、「酒後不開車、HOTEL歇一歇」及「酒後不開車、指定DRIVER(駕駛)最安全」四大原則,才能換得平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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