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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一品莊」建案廣告不實!興富發公司罰40萬元、專住公司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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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3 16:00   更新日期: 2013-01-23 16:01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謝佩妮/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23日第1107次委員會議通過,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富發公司)及專住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專住公司)銷售「一品莊」建案,於廣告內容刊載「B1平面彩繪示意圖」,並將原核准平面圖「機車車位」規劃為「璞邸KTV麻將招待所」,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興富發公司新臺幣(下同)40萬元罰鍰、專住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預售屋廣告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應以廣告主使用廣告時之客觀狀況(如廣告主提供日後給付能力、法令之規定)予以判斷,預售屋廣告主使用廣告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日後給付之內容無法與廣告相符,或雖與廣告相符,卻違反法令之規定,則其廣告即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公平會復表示,案關廣告將「B1平面彩繪示意圖」規劃為「璞邸KTV麻將招待所」,足使消費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及使用案關公共設施。惟查廣告所稱之KTV麻將招待所,依系爭建案建造執照地下一層平面圖座落位置乃為「機車車位」及車道。據建築管理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專業意見表示,倘將機車車位違規做廣告表示所稱之「璞邸KTV麻將招待所」使用,已與原核准圖說不符;且系爭建案設計容積已達法定允建容積上限,若增設其招待所應計入容積,如他處面積未減少,則逾越允建容積上限,於法不符;系爭廣告倘按圖施工日後恐涉違規使用部份,應依違規使用當時情形即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另經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供專業意見表示,本案原核准設置機車位依規定不得減少,倘涉及都審決議內容之變更,應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復查興富發公司並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致系爭建案倘依廣告內容施作,日後將有遭裁罰、命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上開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故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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