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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心優質車商聯盟」廣告不實!順心車業公司罰10萬元及九龍汽車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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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3 16:03   更新日期: 2013-01-23 16:04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23日第1107次委員會議通過,順心車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順心車業公司)宣稱「順心優質車商聯盟」(下稱「順心聯盟」)所售車輛均先經過140項嚴格查驗,九龍汽車商行(下稱九龍汽車)於廣告使用「順心優質車商聯盟」及「阮ㄟ車卡OKCarOK」等標誌及「Car OK三大保證Car OK三大保固」等宣稱,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順心車業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併處九龍汽車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順心車業公司於「順心聯盟」網站所為相關宣稱,其予人之印象係「順心聯盟」所銷售之車輛,均通過140項的嚴格查驗,以確保車輛之品質,並提供「三大保證」及「三大保固」等服務,俾消費者得以安心選購。惟順心車業公司自承未經「順心聯盟」查驗或雖經查驗但不符規範之車輛,亦得陳列於該聯盟加盟車商之賣場出售。雖該公司表示已採取某些措施提醒消費者選購已查驗車輛,惟查相關措施尚難謂明白揭露加盟車商亦銷售未申請或未通過查驗車輛之情狀。故順心車業公司系爭廣告核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九龍汽車系爭廣告予人之印象,係消費者於其賣場選購中古汽車,可享有「順心聯盟」之「三大保證」及「三大保固」等確保車輛之品質之服務。惟九龍汽車表示順心車業公司並未要求加盟車商須將所有銷售之車輛均送認證,或未經認證之車輛不得銷售,是所售車輛並非均享有「順心聯盟」之「三大保證」及「三大保固」。系爭廣告核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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