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房地騰空待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房地騰空待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1-23 16:18   更新日期: 2013-01-23 16:19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房地騰空待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負擔,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此優惠稅率,出售前一年應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又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土地上者,如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仍准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