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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開始」!旅社賣淫女自備計時器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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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3 23:57   更新日期: 2013-01-24 00:00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行政組於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檢舉,指稱在林園區開南街巷內一家旅社有容留女子暗營性交易情事,經員警暗中查訪,發現該旅社確有從事色情營業,而且從業女子就大剌剌地坐在一樓櫃台旁候客,從該地點經過一眼即看出內部暗藏春色,敗壞善良風俗,影響觀瞻甚鉅。

林園分局行政組員警於22日晚間約22時許,前往該旅社探查取締,見有客人入內尋花問柳時,即以迅雷不急掩耳之勢直搗黃龍。旅社現場管理人62歲的江姓男子坐於門口看守,見警方掩至,隨即要拿起身旁的臨檢警示蜂鳴遙控器,欲通知樓上正進行性交易男女,藉以逃避警方查緝,但為警當場制伏。取締員警上至旅社二樓時,發現內部通道蜿蜒曲折、錯綜複雜,無法找尋性交易對象之房間,正愁查緝行動陷入膠著之際,忽聞36歲的丁姓賣淫女子從205號房內,傳出陣陣聲嘶力竭呻吟聲,員警聽音辨位馬上就位,在該房間外等候,直至丁女與57歲的董姓男客完事開門,才出示證件取締。

警方當場並於房間內地板查獲使用過之保險套與衛生紙團等證物,但於床舖上發現一個計時器,咸感納悶時詢問丁女,供稱係用於與男客性交易計時使用,每次時間20分鐘索價新台幣八百元,從進入房間後開始計時,超過時間就要加價,另供稱受江男容留而在該地點接客賣淫,每次交易所得,本身得利五百元,江男抽佣得利三百元。惟江男於警訊時辯稱,放置身旁身旁的臨檢警示蜂鳴遙控器,是用於火警使用,至於向小姐收取300元,則是收取開房間休息的費用。由於該旅社涉營色情營業事證明確,警方於訊後將江男及未在場之柯姓負責人依涉嫌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另共同從事性交易的丁女與董姓男子,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案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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