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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及特定場所 應備消防搶救必要設備市府將持續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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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8 17:14   更新日期: 2013-01-29 11:14   府會記者 黃建彬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建彬/台中市報導】

高層建築及特定場所 應備消防搶救必要設備市府將持續進行檢測

日前新竹發生因巷道狹窄雲梯車無法駛入搶救,導致人員傷亡的憾事,市長胡志強要求消防局持續加強檢測各場所及建築物是否具備消防搶救必要設備,以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臺中市政府今(28)日召開第98次市政會議,主軸為治安與公安議題,會中消防局長廖明川提出「提升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救災效能專案報告」,針對檢測臺中市高層建築物及特定場所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說明實際執行成果。

廖局長說,臺中市現有16層樓或50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共625棟,高層建築務及特定場所,依法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包括有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緊急電源插座、排煙設備、無線電通訊輔助設備等。

廖局長強調,高層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不能只依靠雲梯車作為搶救途徑,雲梯車只能肩負10樓以下建築,11樓以上建築,應運用建築物「本身的設備」,才能確實發揮救火功能。

消防局100年9至12月共檢測1292家建築物或場所消防搶救設備;101年全年度檢測1928家,結果合格1816家、不合格112家,合格率94%。不合格者均已依法要求負責人限期改善。

胡市長肯定消防局的努力,也再三強調日前新竹發生社區大火、近日又發生巴西夜店火災,造成慘痛的教訓,請相關單位持續針對各場所及建築物,是否具備消防搶救上必要的設備進行檢測,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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