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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春節將屆採取勸導作業

對於重大惡意污染仍採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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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29 21:42   更新日期: 2013-01-29 21:52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避免騷擾工商企業,雖儘可能對非故意和小疏失的違規採取勸導作業,但對於惡意污染環境的廠家,還是依法稽查和告發處分。

縣府環保局考量春節前採取強力稽查和告發,恐引發廠家誤解是政府搶錢和另有索賄目的之聯想。因此,儘可能在春節前,對於非故意和小疏失的污染事件,採取勸導作業,不予開單告發。

但是基於對環境的維護,讓大家得以過一個清新乾淨的農曆新年,環保局對於惡意且重大的環境污染案,仍然秉持依法行政的作為。

環保局稽查人員27日於觀音鄉廣興一路100號對面水溝,發現流出不明黃色廢水,往上游追查,確認污染源係鍱德公司後方水溝的一根塑膠管所排放,立即採樣檢測,保全污染事證。

環保局進廠稽查時,發現廠內廢水貯存槽連接一根塑膠管至廠外水溝。經查證,鍱德公司未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卻擅自排放製程廢水,污染環境。稽查人員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經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廠方人員坦承,當廢水貯存槽滿水位時,就會以手動方式將廢水排放至廠外水溝。稽查人員於排放口附近發現殘留大片黃色污垢時,廠方人員還企圖用清水洗淨湮滅證據。稽查人員依現場跡證研判,污染絕非短期間所造成,環保局當場告發,並限期於三天內完成改善。環保局指出,鍱德公司從事光碟片破碎鹼洗作業,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該公司常趁清晨偷排廢水,環保局獲報後十分重視,成立專案,輪班於排放口附近埋伏3天,終於在27日查獲違法偷排事證,該公司明義上申請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暗地裡卻偷偷將貯留廢水排出廠外,意圖規避環保局檢查,屬意污染行為。因此,環保局還是依法告發處罰。

環保局表示,對於未經許可管線排放廢水,或繞過處理設備將未處理之廢水排放等重大違規工廠,環保局得命其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如查獲事業偷排廢水行為,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俟機偷排廢水,損害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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