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法令宣導 > 消保官查核大客車,維護消費者行的安全

消保官查核大客車,維護消費者行的安全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1-29 11:38   更新日期: 2013-01-29 23:41   天眼日報記者 賴玉蘭 / 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賴玉蘭/新北市宣導】

消保官查核大客車,維護消費者行的安全春節假期將至,民眾多有返鄉探親或旅遊之需求,為維護消費者行的安全,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消保官)協同行政院消保處、公路總局監理處及國道公路警察局於1月23日赴烏塗管制站,調查國道客運及遊覽車業者車輛安全是否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相關規定,以確保市民行的安全。

消保官表示,本次查核主要係針對車輛安全管理,包括輪胎胎紋深度是否均在1.6公釐以上、有無使用再生胎、緊急出口是否標示清楚、可否順利開啟、有無設置車窗擊破裝置並清楚標示操作方法等,經現場抽查30輛客運車及遊覽車,均符合規定,但有7輛大客車之駕駛員因未繫安全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已由國道警察予以裁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乘坐大客車時應注意緊急出口之位置,並瞭解緊急擊破裝置之使用方式,消保官於調查營業大客車時,也特別告知業者須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不得使用翻修輪胎並注意胎紋深度應在1.6公釐以上,平日亦應注意車輛輪胎之使用保養及其他車輛安全管理事項,若經查獲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相關規定處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行的安全。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