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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方案導入競比機制 促使地方政府落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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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30 19:30   更新日期: 2013-01-31 00:31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懋松/台北市報導】

為提高地方政府推動路平工作的重視程度,工程會於去(101)年底接連邀集行政院主計總處、交通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開會研商後,確定實施相關激勵及競爭措施。主要是將每年度地方政府道路養護評比結果,納入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考核機制,據以增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並將評比結果作為生活圈道路等經費補助型計畫之評量指標。

工程會表示,路平推動受限於每年有限的預算經費,推動工作均有其階段性,現行先由交通要道逐步辦理的作法,使得民眾踏出家門最先接觸之巷、弄、街道,往往無法優先改善,或每日必經的交通要道尚未排定改善,以致路平推動成效及速度無法符合民眾期待。工程會後續將以加強落實執行為重點工作,務求一次就做道路施工,並導入激勵及競爭措施,促使地方政府落實道路主管權責。

工程會指出,若在充裕經費及相關施工條件配合下,路平採取限時全面改善作法,勢必讓民眾有煥然一新的正面觀感。但以目前省、縣、鄉道及市區道路面積約3.88億平方公尺,以及約288萬個人()孔蓋估算,辦理路面重鋪及孔蓋減量所需經費約1,500億元,較單一年度各路權機關所編列的路面重鋪經費約90億元,差距達16倍之多。

路平方案自9710月推動至今已逾4年,回想4年前,路面經常可見12個禮拜前發生的坑洞無人處理、過多的孔蓋造成路面高高低低、等厚度刨鋪施工使得路面越鋪越高等情形,針對這些路不平問題,路平方案要求路權機關應主動巡查路面坑洞,且於4小時內完成緊急修補,以及在經費考量下,推行配合於路面重鋪時,併同辦理孔蓋減量的施工方式,強調路面高程須重新測量鋪築,並改善路面下已無承載力的路基,務求施工中道路一次就做好,達到道路平整度及耐久性之要求。

這些路平推動措施,已逐步展現實質成效。路權機關主動巡查發現路面坑洞且於4小時內完成緊急修補的案件比率已在9成以上,影響路面平整度甚鉅的孔蓋,路權機關已在5,588公里重鋪道路,將路面241,159個既有孔蓋,減量186,064個,減量比率達7成以上,此一孔蓋減量施工方式,確實有效提升道路完工後平整度。後續推動工程會表示,將持續結合各路權機關及管線單位,加強提升道路養護管理效能,共同合作努力達成提升整體路面平整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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