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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生物科技公司登載人蔘飲商品比較廣告不實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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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31 16:04   更新日期: 2013-01-31 16:04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30日第1108次委員會議通過,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天公司)登載人蔘飲商品比較廣告,以不實呈現對手商品之含糖量過高,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中天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天公司於廣告載有「買健康補品結果買到一堆糖」,其雖將被比較品牌「桂格」遮蓋,惟仍可見商品名稱「養氣人參」或「活氣人蔘」。且經檢視該廣告內容之被比較商品外包裝體積、顏色、單鬚配置之人蔘圖樣、人蔘占外包裝比例及「養氣人參」或「活氣人蔘」文字等比例大小等呈現方式,與桂格養氣人蔘商品外包裝近似。復依據尼爾森100年市調報告,桂格人蔘系列市占率最高,且據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檢舉人100年於漢方營養補給飲品市場之銷售量居冠,是該廣告呈現方式足令消費者產生被比較產品為桂格品牌「養氣人蔘」商品之聯想。

公平會復表示,案關廣告於電視、賣場陳列廣告及雜誌廣告刊載「買健康補品結果買到一堆糖」、「小心!人參飲的『含糖陷阱』」,對照中天公司「市售唯一 人參無糖補品 李時珍四君子 符合衛生署法規」,前揭廣告予人印象為消費者購買「桂格養氣人蔘」健康補品,一盒含糖量達12顆方糖,含糖量太高,應改喝中天公司之李時珍四君子,因該商品為市面上唯一之人蔘無糖補品,且符合衛生署法規,較健康。然經檢視中天公司提供參考資料係報導攝取過多糖量之飲料有害健康,並非含糖飲料即有害健康。另檢視中天公司提供之檢測報告及新聞稿,係泛稱人蔘飲商品之含糖量,與影射特定對象之含糖量過高亦有別。復據衛生署表示,經該署許可之健康食品,依建議攝取量未有精緻糖超過2百大卡者,爰難謂被比較之桂格養氣人蔘商品之含糖量有過高之虞。又據衛生署「健康食品含精緻糖之管理規範」座談會決議內容及SGS檢驗報告,「桂格養氣人蔘」商品每瓶60ml,桂格養氣人蔘商品含糖量符合前揭原則的含糖限量標準,並無含糖量過量致影響健康之虞。爰中天公司於電視、賣場陳列及雜誌廣告刊載比較圖片,就二項商品含糖量比較,影射競爭對手產生含糖量過高,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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