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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計程車費全天採夜間跳表加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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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1-31 16:29   更新日期: 2013-01-31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春節期間 計程車費全天採夜間跳表加收50元

年關將近,花蓮縣政府公佈,今年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期間,自二月七日凌晨零時起,至二月十四日晚間二十四時止,全天按平常夜間的跳表運價再加收50元,為期八天。二月十五日凌晨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收費,呼籲計程車駕駛員請依規定收費,以免受罰。

花蓮縣計程車,平常夜間運價計算方式為起程834公尺100元、續程每192公尺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1分40秒加收5元。春節運價加成的收費期間,則是全天以平常夜間運價再加收50元,不分日間或夜間。

計程車駕駛員應於乘客上車時先行告知春節加成收費期間之收費標準,且不得再加收任何費用,消費者若遇計程車駕駛員未依規定收費、故意繞道遠行或拒載等不法行為,請備具駕駛員姓名、車牌號碼、發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料,向花蓮監理站、花蓮縣警察局或撥打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申訴,經查屬實者,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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